农总行出台房贷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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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8:38 每日新报 | ||||||||
王婷 新报讯【记者王婷】农总行近日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意见,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据透露,本市农行的具体执行措施还在讨论中。
在贷款利率方面,对于今年3月17日前取得农行个人住房贷款并执行优惠利率的客户,如果没有到期未还本金、利息或罚息等不良信用行为,分行也没有特别规定,在明年1月1日利率调整时,可对其贷款利率按照下限利率即期限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对于到利率调整时有不良信用的客户,届时贷款利率将调整为期限基准利率或根据借款人风险状况进行一定幅度的上浮。对于今年3月17日以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农总行提出,各分行可对借款人购买的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实行下限利率;除此之外,对借款人支付首付款比例较高的、借款人为农行个人优质客户的、借款人购买农行总分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住房的,或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下浮。但对同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的,必须实行基准利率或适当上浮。 在首付比例方面,农总行明确提出对上海、杭州、宁波等地的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20%提高到30%,并要求对其他房地产价格涨幅较高的地区,有关分行也要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同时,农总行还要求各经办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该行信贷管理系统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已购房屋情况,对借款人及其配偶贷款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渐次提高首付款比例。对于明显属投机炒作购房行为的,不予贷款支持,以及早防范信贷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