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出台国内首个'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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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8:5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杨磊通讯员罗峰雷宇)领导决策失误,将被追究责任——武汉市政府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年将出台“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据武汉市法制办主任向天华介绍,“办法”规定,对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举首开国内先河。
此前,武汉市曾出台《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向天华称,前者主要针对一般行政人员的过错行为,新出台的办法则主要针对领导者的决策行为。他说,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可能更大。 武汉市政府已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里,明确提出:今后,凡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都将事先向社会公布,通过举行座谈会、听政会、论证会等,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进行民意调查后再作出决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