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费孝通:他为解决中国社会问题而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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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8:58 南方日报 | ||||||||
曲直萍踪 萍者 大千世界,奇奇怪怪;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不过,当我听说一个男人在火灾发生的当晚,竟然弃烧伤、烧死的妻子儿女不顾,只身抱起一堆现金逃之夭夭,感觉上像听
一个典型的当代社会道德沦丧的怪胎。 现在当地有关部门正忙着帮受害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这是自然的,也是正当的。依我的愚见,眼下先不妨将其押上道德法庭,将其英勇抢救保险箱的臭事在其所居住的地区广为传扬,令其街知巷闻,令其千夫所指,人人掩鼻而过,逼他不得不面对法律的惩处。 或许是因为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公检法统统被砸烂,所以这些年来,人们总是迷信法律,以为法律健全了,社会就会和谐有序,皆大欢喜。但现实社会的演进却充分说明,光有法律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祖先早就说过:“德制不兴,法制乃举。”意思是说,在道德已经不能有效地约束社会的情况下,法律才开始大显身手。有史为鉴。法家思想起源于战国时期的韩非子,发扬于秦朝的李斯,其主要精神就是法治一切,不论巨细,结果充分体现法家精神的秦朝只存在了几十年。 道德是社会行为规范的第一道防线,高水准的社会道德水平自然会使狼心狗肺之人有所忌惮。抛妻弃子的那个男人,之所以敢如此毫无顾忌,在医院里现身时向众人声称:“不要治了,救活也是个不成样的植物人”,就是因为现有社会道德水准极其低下,连故作姿态的程序都不必做了。 而一旦失去了道德的防卫,人们只能直接面对冷冰冰的法律条款。可是,法律是由人来制订的,法律的修订永远也赶不上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新现象。如此,法律的缺失和漏洞便层出不穷,法律对恶人的约束也就步履为艰。这,岂不就是这起抛妇弃女纠纷的真实写照? 相关专题:费孝通逝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