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口径”是不是开脱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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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9:07 生活报 | ||||||||
关于江苏南通儿童福利院割除两智障女孩子宫的事件,该院前任院长贾桂林告诉记者,调查报告已经出来,但是要等市里统一口径后再发布。(《新京报》4月28日) 就在人们急于知道“智障少女被切子宫”事件真相的时候,南通市有关方面却在忙着“统一口径”。“统一口径”是什么意思?是要将调查结果进行加工之后再公布,还是权衡利弊得失之后有选择地公布部分事实?毫不客气地说,“统一口径”之后的调查结论,要么
实事求是,有一说一,这是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必须。“智障少女被切子宫”事件的调查结论,并不涉及国家机密与个人隐私,完全应该毫无保留地向公众公布,任何的隐瞒或歪曲都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害。如果是为了实话实说,那么还有必要“统一口径”吗?“统一口径”,也是由来已久的潜规则了。 口径统一的决定权在于领导,当有利于出政绩的时候,口径往往就往高处往多里统一;而当要追究责任的时候,口径往往就往低处往少里统一。口径俨然是橡皮泥,可大可小,可宽可窄,至于如何搓弄,那完全得视需要而定。 因为这样的潜规则的存在,“统一口径”也往往成了敷衍公众的借口———口径还没统一好呢,领导正在研究呢,等统一好了再告诉你。就“智障少女被切子宫”事件而言,这无疑是一个丑闻,受到了舆论的一致谴责,南通市有关方面以“统一口径”来搪塞,不能排除是为了对公众关注的热点进行冷却,以期淡化处理。(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