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每年百万元奖自主知识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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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0:04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今年起每年划拨百万元资金,奖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近日,福州市政府通过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方法》,决定今后还将进一步调整奖励资金额度和奖励幅度,以进一步提高福州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除全额资助国内专利申请外,今年新增以下奖励办法:1.列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奖8万元、3万元和1万元;被列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工程”的单位分别奖5万元、2万元和1万元。2.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单位或个人奖励3万元,对获全国发明金奖的单位或个人奖励1万元。3.对福州市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可资助1~3年专利年费。4.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追加奖励5000元,申请外国专利授权后每件追加10000元。 此外,今年还加大了对原创性发明专利和向国外申请专利奖励比例,向国外申请专利每件可资助的金额提高到5000~8000元。 据悉,过去此项资金每年仅30万元。此次调整后,福州市的奖励额度之高和范围之广为全省之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