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执法人员围殴记者》后续 法律不容践踏记者(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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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0:05 东方今报 | ||||||||||
群众问路两小时看望记者昨天,百余市民拨打本报电话并发来短信,强烈谴责殴打记者的东风路办事处执法人员。30余市民愿意到派出所为案件审理提供证据。同时,很多市民赶到受伤记者的病房,用鲜花表达自己真挚的问候。昨天上午,先后有5名市民提着花篮、水果到医院看望受伤的记者。郑州市南阳新村居民马先生一路打听两个小时,提着水果篮,找到记者所在的病房。这个看起来沉默寡言的汉子哽咽着说,他不相信在法制健全的社会,执法人员竟公然对老百姓和媒体记者实行暴力侵害。事发当晚,遭打砸的田园居饭店负责人潘亚军也前来看望。潘亚军一进病房门就说:“终于找到你们了,我是一路问着找过来的。是我连累了你们!”他说,他当时不该和那些执法人员“犟嘴”,说“因为一个老鼠洞,就搬我们的东西”之类的话。下午,又有不少群众自发去医院看望受伤记者。 派出所:此事要追查到底 事发当晚,现场有23名围观市民自愿留下电话,要为被打记者作证。29日12时许,刘栋杰强忍伤痛,拔下吊针,在事发时在场的文字记者陈亮的陪同下,来到东风路派出所指认打人凶手。在派出所3楼会议室,5名男子正在接受两名民警的讯问。刘栋杰和陈亮当即指认出其中两人参与了28日晚上的殴打记者事件。在2楼录口供的房间,他们在3个被讯问人中辨认出一个圆脸体胖、穿灰色长袖衬衣的男子。刘栋杰和陈亮说,他就是28日晚上打记者打得最凶的那个人(见本报昨日一版图片左二)。昨日下午,3名能清楚指认打人者的目击证人前往东风路派出所录下口供,并在派出所指认东风路办事处的打人者。但东风路办事处一名参与打人的男子不愿配合警方的取证工作,拒绝被目击证人指证。现场一阵骚乱,该男子竟然在东风路派出所二楼踢拉他的民警。下午,刘栋杰和高宇亮向派出所提供了打人者现场打人的图片、录像带以及医院诊断书。东风路派出所副所长李涛介绍,有两名打人者被目击者确认。昨晚9时许,派出所在整理材料、取证后,已向金水公安分局提请拘留这两个人。李涛说:“这件事我们会一直追查到底。” 专家:妨碍正当采访应当严惩 河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郭守宪对此事发表了看法,他说:“我们对此的观点比较鲜明,只要是新闻记者的正当采访,记者的知情权和各方面的人身权益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东风路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殴打记者的行为,显然妨碍了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工作,这是违法的。有关人员应当受到严惩。我们对此次事件表示关注,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作出令人满意的处理结果,并对受到围殴的记者表示慰问。”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谢文平律师说,依照我国法律,新闻工作者正常的舆论监督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记者作为个体,人身自由权同样神圣不可侵犯。应尽快立法对新闻工作者予以保护。郑州大学法学院王宏建老师说,暴力执法对执法对象造成的伤害,相关执法者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采访是法律赋予新闻记者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利遭到粗暴践踏时,践踏一方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记者伤情诊断书 刘栋杰(本报摄影记者):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右颞顶部头皮下血肿,双瞳孔等大等圆,光反应敏感。结论:脑外伤后综合征,头皮下血肿,住院治疗。高宇亮(本报司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右大腿疼痛,活动受限。结论:右大腿软组织损伤,脑外伤后综合征,住院治疗。4月29日,河南省中医院外一科开具 读者声讨暴力执法 北京某政府机关公务员刘先生:政府的各级职能部门是履行执政党路线的执行者和体现者,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实际上也是提高执政党执政水平的具体实践。人民政府的公务员应是维护人民群众最高利益的守护神,可我怎么都不会想到,郑州会发生工商、城管、街道办联合“洗劫”一个饭店的丑闻,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帮“人民政府的公务员”竟然对媒体记者大打出手。如何处理这群“害群之马”也是检验郑州市政府执政水平高低的试金石。读者娄先生:野蛮执法让人非常气愤,昨天看到一个老人的炉子被执法人员砸了,他们太不像话了。《东方今报》的记者想百姓所想,很受百姓信赖,他们遭执法人员殴打,我很气愤。读者李先生:希望报纸能多曝光执法人员暴力执法,帮他们学会文明执法。对受伤记者表示最真切的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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