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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以上聚餐 餐馆须留样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0:1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雅/实习生张晶晶

  本报讯菜肴售卖2小时后剩下部分须回锅、大型餐宴菜肴须留样。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福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昨日出台了11项管理措施。

  措施规定,各餐饮业应设立专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负责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的日
常管理工作;卫生监督建立监督员责任追究制度,若因监督人员失职或过错导致管理不到位,追究监督员责任。福州市卫生监督所开通24小时投诉电话,上班时间可拨打0591-83355246,夜间及节假日拨打0591-83318361,及时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措施还规定,在烹饪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菜肴,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常温下销售超过2小时的菜肴及时回锅,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学校及单位食堂以及接待100人以上团体用餐的餐饮企业,应对制售的菜肴留样,留样量每种不少于250克,保存于1~10℃的专用冰箱内,保存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同时,11项管理措施还规定了餐饮机构要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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