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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人民陪审员参审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0: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4月30日消息(记者 周平郑轶)昨日中午12时许,全国首例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宣判,经陪审员与法官合议决定:被告人房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去年12月12日中午,在成都八宝街某美容中心工作时,趁失主不在办公室之机,盗走其包内现金15000元后逃离现场。这是一起比较普通的盗窃案件,退休教师金
竹青和退休公安民警杨沛先两名陪审员参与了此案的审理。陪审员与法官认为,房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并有自首情节。但考虑到房某的认罪态度很好和盗窃款已追回等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较轻的处罚。

  “两名陪审员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此案的审判长蒲军法官告诉记者,由于是首次参与审理案件,陪审员在语言、思维等方面和专业的司法人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表述和对法律的理解也有一定偏差,但都遵循了“基于事实、依据法律”、“罪刑相适应”等原则。

  新闻背景

  去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明确赋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力,并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条件、任期及陪审案件的范围等作了统一规定,并规定陪审员必须经过同级人大任命。5月1日起,四川省2526名人民陪审员将走上各地基层法院审判席。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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