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管理委员会下发6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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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1:12 首都之窗 | ||||||||
市安全管理委员会4月29日下发了6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这些规范经过完善将上升为具有强制性的地方性标准。 健身房:活动场地人数要限额 《北京市健身房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五条:健身房活动场所人均活动面积不少于3平方
滑雪场:禁向滑雪者卖酒饮料 《北京滑雪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九条:滑雪场所禁止向滑雪人员在滑雪期间出售含酒精的饮料。 饭店:三星以上客房配保险箱 《北京旅游星级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四条:公共区域内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施。三星级以上饭店客房内应当配置客用保险箱、电子磁卡门锁、门窥镜和安全链。 学校:百米范围内不准卖鞭炮 《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销售场所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第二十三条:加油站、油库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烟花爆竹销售场所。 加油站:打雷闪电时停止加油 《北京市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管理规范》第五条: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站内不得设立与加油加气站业务无关的其他单位。第三十一条: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油加气站内外发生突发事故时,应停止加油(气)作业。 KTV:包房须装报警装置 《北京洗浴中心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九条:应急广播和报警装置应涵盖演艺厅、雅间、KTV包房等所有部位,并确保完好、有效,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安全引导人员疏散。第十条:设有10个以上的雅间、包房、休息间等单个经营房间的,应在每个房间设置报警装置和安全逃生路线图。(朱烁)(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