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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郝洪涛谈陪审员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1:48 甘肃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公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决定》,扎实细致地做好《决定》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来落实,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来落实。从前一段工作
看,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在5月1日《决定》生效时能统一上岗。

  当前,还应继续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键。要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及民族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辖区内人民陪审员的名额。要严格执行选任条件和程序,认真把好人民陪审员的“门槛”、“入口”,真正把遵守法律、懂得法律、公道正派、具有相应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公民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陪审员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上级法院审核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全省法院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1344人。

  截止4月20日,已完成选任工作的法院43个,选任人民陪审员533人牷已确定人选,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待任命的法院48个,涉及811人。

  此项工作应如期完成。

  二、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是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确保人民陪审员顺利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全省法院要认真抓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

  省法院已经统一安排,分期分批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中、基层法院法官要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准备工作,保证全员培训,保证按时培训,保证培训时间和效果。要配备强有力的师资力量,精心设置培训课程。培训不仅包括从事陪审工作必需的法律理论和业务知识,也包括审判的技能培训和审判职业道德、审判纪律的学习。

  参加岗前培训合格的人民陪审员,颁发最高法院统一制发的《合格证书》,不合格的不能上岗。同时,要注重培训方式的多样化。实行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的专项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相结合,理论讲解和技能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和座谈会、案件研讨会、庭审观摩相结合,确保人民陪审员上岗后能顺利履行职责。

  三、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

  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要会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各级法院要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人民陪审员的联络、日常管理等工作,为方便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创造条件。要主动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衔接,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要制定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案件的相关规定,如职业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不能视“陪审”为“陪衬”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泄露审判秘密,严格执行回避等。

  5月1日《决定》实施后,必须做到部门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后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四、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培训、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经费保障是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的物质条件。各级法院要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请求政府支持,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费用和交通、就餐、误工补助等费用纳入经费预算,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多沟通,争取在《决定》实施后,做到经费到位。

  各级法院对在实行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职责、弘扬司法民主的良好氛围。要不断摸索、总结和推广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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