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结束审议中国首次履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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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1:58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日内瓦4月29日电(记者丁喜刚、蔡施浩)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29日结束对中国关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首次履约报告的审议,正式结论预计将于5月中旬委员会会议结束时公布。 中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代表沙祖康大使当天对新华社记者说,公约是人权领域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之一,它突破了西方一些国家只承认和强调公民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
沙祖康说,中国政府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该公约,2001年3月27日递交批准书。按照公约规定,中国于2003年6月27日按期向委员会提交了首次履约报告,并同时接受公约的监督机构——“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按期提交报告并接受审议,不仅体现了中国认真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良好形象,也有利于宣传中国在人权领域所作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了解。 沙祖康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履约报告的撰写和审议工作。中国提交的报告和材料详细介绍了中国政府为促进公约各项权利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报告引用了大量数据,力求全面反映中国履约情况,为委员会了解中国履约情况提供了充实详细的资料,为审议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沙祖康说,审议以委员会和中国代表团进行问答式对话的方式进行。中国代表团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既介绍了中国政府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也不回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澄清了一些误解,同时表明中国政府有决心、有信心、也有计划继续努力,提高中国人民享受经社文权利的水平。中国政府表示愿意与包括委员会在内的国际社会合作,努力逐步达到公约所载各项权利的充分体现。 沙祖康最后指出,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中国履约报告包括内地、香港和澳门三部分履约情况,其中港、澳部分各由这两个特区政府自行撰写。此次审议中,港、澳特区分别派出11名和6名代表参加中国代表团,解答两区执行公约的问题。中央和两特区在履约中的协调关系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巩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