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陆良县劣质葱种坑农 法院判赔近二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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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2:01 新华网云南频道 | ||||||||
两年前,云南省陆良县农民何建培带领300多家农户种下了27公顷进口洋葱,共投入了上百万元。然而,一批劣质洋葱种子却让农民们集资的上百万元投资款打了水漂。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云南省种子公司赔偿陆良县被坑害的农户人民币共1990717.4元。 据了解,何建培准备种植洋葱时,专门找到云南省种子公司订货。该公司销售部人
2003年4月,经云南省农科院和云南农业大学等部门组成的专家组现场鉴定,结果是“红塔902”种子的纯度为91.4%,虽然这比云南省种子公司与何建培合同上的约定略高,但是远远低于种子标签上标注的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种子为劣种子,所以该合同应属无效。2004年6月30日,何建培把云南省种子公司告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经济损失300万余元。 法院认为,云南省种子公司作为具备《种子法》规定的合格种子经营主体,对出售劣种子的行为负有完全的过错责任,故云南省种子公司对合同无效应承担完全责任。何建培种植“红塔902”洋葱绝收产生的损失,云南省种子公司应负主要责任,承担70%;何建培本人负一定责任,承担30%。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云南省种子公司返还何建培购种款46500元,并陪偿何建培等300多户农民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共1990717.4元。(完)(柏立诚 杨茹 记者傅小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