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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举行“五一”外国专家招待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2:12 云南日报

  为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4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总工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共同在昆明召开座谈会,学习贯彻《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牛绍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级部分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以及我省部分劳模代表、职工代表出席座谈会。

  牛绍尧在座谈会上讲话。他要求,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我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推动《条例》深入实施。他说,下一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听取专项汇报、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了解、评估《条例》实施的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改进执法工作。

  江巴吉才在讲话中说,工会干部要把对《条例》的学习掌握作为履行维权职责、增强维权能力的一次重要契机,切实提高工会依法维权的工作水平和扩大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影响。

  座谈会上,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昆明市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就如何宣传贯彻好《条例》发表了意见。

  李犁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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