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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访条例》明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2:12 云南日报

  昨天,省、市、区3级信访部门在昆明金碧广场、翠湖公园、桃源广场、官渡广场等地,对新《信访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

  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新《信访条例》,对信访部门、有权处理信访事件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人,都作出了明确的权利、责任规定,可使信访渠道更畅通,信访过程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副局长李勇和说,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期限
办结信访事项,或未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以及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和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信访机构要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张子卓(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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