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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木棍起事端 两人一伤一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2: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由蜀山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公诉的被告人鲁民(化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朱某人民币35000元。而引发这次伤害案的,竟然是一根小小的木棍。

  去年11月的一天下午,鲁民在就读的某电脑学校操场,看见同学朱某从地下捡起一根小木棍,便上前向其索要看看,朱某不给,双方为此发生不快,随后,鲁民叫朱某到学校五
楼的一间空房里“切磋”一下,谁知“技”不如人,刚动手即被打得鼻孔流血。向来不服输的鲁民一气之下跑回宿舍,拿起一把一尺多长的扁刀来到学校门口,找到正在溜达的朱某,对其说“你跟我走一趟”。朱某不知是计,便随其来到附近村庄的一条巷子深处。鲁某趁其不备,从怀中掏出扁刀向朱某连刺数刀,致其左上肢、右上臂及左腹部受伤、脾破裂。

  当日下午,鲁民被公安人员带至派出所,次日被刑事拘留。朱某在医院治疗期间,经法医鉴定,伤情属重伤。

  (朱加强 王长江)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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