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木棍起事端 两人一伤一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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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2: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由蜀山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公诉的被告人鲁民(化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朱某人民币35000元。而引发这次伤害案的,竟然是一根小小的木棍。 去年11月的一天下午,鲁民在就读的某电脑学校操场,看见同学朱某从地下捡起一根小木棍,便上前向其索要看看,朱某不给,双方为此发生不快,随后,鲁民叫朱某到学校五
当日下午,鲁民被公安人员带至派出所,次日被刑事拘留。朱某在医院治疗期间,经法医鉴定,伤情属重伤。 (朱加强 王长江)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