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官员禁驾公车 严重肇事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4:42 扬子晚报

  成都讯 市级部门“一把手”5年内不得换车;领导干部违规驾车造成重大车祸的,免职;特殊情况公车私用的,收费;实行公务用车统一标志……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日前出台了《成都市市级部门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对市级部门购车、用车等公务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根据《规定》,市级部门购置公务用车价格控制在25万元以内,其直属事业单位控制
在20万元以内,其他工作车辆控制在12万元以内。车厢型号、颜色要相对统一,不得搞超过原配置标准的装修。原则上市级部门不再购置旅行车、越野车、商务车,如有特殊原因需购置的,需报市政府批准。

  另外还规定:部门正职公务用车可相对固定,但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公务车在5年内不得更换,副职保证工作需要。

  领导干部不得私自驾驶车辆。办理公务需临时驾驶公车的,应在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登记;长期驾驶公务车辆的,必须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并送车辆主管部门备案。对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对违规用车或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了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个人要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的经济损失,属领导干部的,一律予以免职。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