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汲取蛟河矿难教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5:18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4月30日电(记者李亚彪、王晓明) 为深刻汲取腾达煤矿透水事故教训,迅速扭转吉林省近来事故多发的势头,省政府30日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吉林省副省长牛海军表示,总的来看,今年吉林省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较好,但是进入4月份以来,重特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5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改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行动的目的是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越界生产和开采行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和经营场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停业、停产和整顿;杜绝特种作业人员和无证操作、农民工未经培训上岗作业行为;严厉查处没有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包转包工程;有效控制和防范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事故;制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车辆超载、超限行为;深入治理列入省级备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在煤矿安全整治上,专项行动以加强瓦斯综合治理、矿井防治水为重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此,首先要丝毫不放松地抓好“五整顿”:即对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在建、改扩建矿井未经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而擅自投产的矿井以及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全部实行停产整顿。 同时,对煤矿实行“四关闭”:即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关闭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关闭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关闭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此外还要求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三不准”:即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准入井;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资格证不准入井;不佩带自救器不准入井。 牛海军表示,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措施和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矿井,要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关闭。对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取得或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由发证机关吊销证照,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在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整治的同时,此次专项行动还包括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非煤矿山、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以及大型游乐设施等方面安全的整治。(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