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朝阳区率先全面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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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7:12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 (记者马飞) “农村低保户也有铁饭碗了!”82岁的特困居民刘秀芹接过救助证和保障金后热泪盈眶地说。昨天,长春市朝阳区在永春镇举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启动仪式,在长春市率先全面推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长春市朝阳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确定为年人均收入800元,规定对低保对象按此标准实行差额补助。持有朝阳区常住农业户口,家庭
朝阳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王立新说,暂行办法自今年4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529户1166人经审批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资金每年户平均649元,人平均294.4元,总额34.33万元。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规定,农村低保金由村委会专人发放,任何人不得代领、代签,必须本人签字盖章,否则视为冒领。 昨天,随着永春、乐山、富锋三镇阳光超市的揭牌成立,目前朝阳区扶贫济困的阳光超市已达12家。朝阳区民政局每年发送给低保对象代金券300元,购物券200元,可以在阳光超市购买米面、油盐和服装等生活必需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