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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新规出台 房东违规最高可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0: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出台新规规范房屋租赁实行综合管理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黄熹,通讯员欧阳永晟、陈伟秋、邱创泓报道:《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今天起施行。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这是迄今为止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从行政综合管理角度全面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

  新形势呼唤新规章

  此前,房屋租赁的法律、规章有1994年制定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和1995年制定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何要出台新的规章呢?有关人士昨天解释道,这是新形势使然。目前,广州市有流动人员328万名、出租屋88万余套。大量的流动人员涌入广州,使得房屋租赁活动异常活跃,同时也带来治安、消防、计生、规划、税务等新的管理问题,而原有的法律、规章对这些问题并没有作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与此同时,近年来城市管理的法律制度发生了新变化,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等,都对租赁管理以及流动人员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与被废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比,新《规定》对于因房屋租赁而引发的治安、消防、计生、规划、税务等问题作出前所未有的具体规定。一旦违规,出租人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

  新《规定》的最大特色有两点:一是实施综合管理,二是方便群众。新《规定》确立了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制度,即房管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公安、计生、工商、税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为实施高效的综合管理,还创新性地规定了房屋租赁巡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新《规定》的便民特色体现在:在街道、镇一级专门成立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它规定,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办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户口或暂住证登记、计划生育管理、税收征管相关工作。它还规定,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暂住登记、流动人口计生证明以及税务登记的相关手续,大大方便了群众。此外,它还规定了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可以接受出租人委托,发布房屋租赁信息。而服务中心不得借此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就是说,今后老百姓无需交纳中介费,就可以直接在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或者获得租赁信息。

  新规解读

  九种情形房屋不得出租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权属有争议的;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属于违法建设的;属于危险房屋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

  对于因房屋租赁而引发的治安、无证经营、消防、计生、规划、税务等问题的处罚,作了详细规定:

  治安问题: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个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为他人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他人制作、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提供出租房屋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的,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窝藏、包庇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经营: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而出租房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出租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将房屋出租给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计生问题:

  出租人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生育或者怀孕,未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出租人将面临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

  税务问题:

  出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纳税申报,以及不缴或少缴应纳或者应缴税款的,由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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