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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传销头目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1:59 新京报

  被判3年6个月,涉案金额近150万

  据新华社南宁4月30日电(韦日成谢大明)广西苍梧县法院近日对一宗非法传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顿一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70000元人民币,其所得赃款663861元人民币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判决书说,顿一文原为新疆无业人员,2001年5月在广西容县加入传销组织“深圳文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后,先后在广西容县、苍梧县和梧州市等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以“加盟连锁经营赚大钱”为诱饵,欺骗亲友加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非法传销。

  从2003年3月起,顿一文在梧州市和苍梧县发展下线约150人,涉案金额147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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