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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 商业用电每度涨2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2: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物价部门获悉,从今日起,我省首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政策,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7厘、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分1厘,主要用于解决2004年6月以来的煤价上涨及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但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在此次提价范围。

  我省的煤电价格联动具体调整标准为: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采用离子膜法工
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2厘,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4分2厘,非、普工业和非居民照明电价每千瓦时提高5分9厘。我省的峰谷分时电价执行的范围、时段、峰谷电价浮动幅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据介绍,这次煤电价格联动是以2004年6月至2005年5月的煤价平均价格和2004年5月份的煤价相比较计算出来煤价的涨价情况,在电厂消化30%的情况下,另70%的涨价空间通过提高上网电价来解决。通过此次煤电价格联动,适当解决我省发电企业因燃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上升问题,疏导煤、电价格矛盾。

  据悉,去年底,经国家《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政府调控下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使得政府制定的电价能够及时反映煤价的变化,煤电价格的联动周期,原则上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达到或超过5%,相应调整电价;变化幅度不到5%,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进行电价调整。各类用户的销售电价中,居民生活电价、中小化肥生产电价、农业生产电价涉及到城乡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三农”问题,要保持相对稳定,一年最多调整一次。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要依法召开听证会。(陈骏 泽胜 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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