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与致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2:51 法制晚报 | ||||||||
4月28日A23版《未成年少女京城打工失踪》,“失踪少女进京打工还未成年”一节,第一段第1行“3月28日”应为“3月23日”。 4月28日B03版《王楠:家人会来现场》,第一段第2行“训练结束后周后”,此句不通,“周后”两字应去掉。
4月26日A10版《近20款3G手机今天亮相》,第一段第6行“中国的3G手机拍照有望在今年年内发放”,“拍照”应为“牌照”;第三段第4行的“拍照”也应为“牌照”。 4月25日A21版《两百年槐树“折腰”原是“年老”不堪重》,最后一段最后1行“压段了树枝”应为“压断了树枝”。 4月25日B16版《吸入灭蟑烟雾又陷名誉纠纷》,第一段第1行“海淀区大峪街道办事处”应为“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办事处”。 4月24日A07版《咬民警抓所长暴力抗法被拘》,最后一段倒数第2行“派出所所长孟祥”应为“派出所所长孟祥海”。 4月26日本报A13版“明日开庭”栏目中的《成语词典遭抄袭状告商务印书馆》一稿中,“商务印书馆”应为“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 纠错热线:58635366 本报谨就以上差错向广大读者和相关人士致歉。 执行总编辑 作者:王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