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报酬不得低于每小时八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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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3:06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团中央、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意见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得低于每小时8元,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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