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销售电价每度上涨2.8分 居民用电价格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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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3:23 东方早报 |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的煤电价格联动实施方案,上海市从今天开始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分,用于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炭价格上涨对电价的影响。各类电价中,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其余各类用户的用电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可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www.shdrc.gov.cn上查询。
上海市本次电价调整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首次实施季节性电价。全年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2.8分钱,夏季用电高峰季节上调3.5分钱,其他季节上调2.5分钱,鼓励用户在非高峰季节多安排生产,有利于推进夏季让电、错峰、轮休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夏季分时电价办法。今年夏季除继续采取拉大峰谷电价差价,对可中断负荷用户实行补偿电价等措施外,在13时至15时尖峰时段执行高峰电价,以缓解时段性缺电矛盾。 三是将电价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按照“发展优势产业、稳定均势产业、淘汰劣势产业”的要求,确保优势企业的用电需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行业取消优惠电价。 四是通过电价结构性调整,促进广大用户合理安排用电,提高节电节能意识,进一步深入开展节约用电工作。这次调整电价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运用价格杠杆缓解当前煤电油运价格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一个坚持,三个确保”,有序做好今年夏季全市的安全用电工作。各用户要努力消化电价上涨造成的成本增支因素,共同做好当前稳定物价的工作,确保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正常有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