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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电价上调 重庆市每度上调2.89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3:39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黄显章)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从“五一”起,我市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度电上调2.89分。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及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据市物价局介绍,这次电价调整是全国性的,均在“五一”这天起调。

  去年6月以来,全国煤炭供应紧张,煤炭价格一路走高,电力生产成本增加。为此,
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市政府结合本地的情况,制定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电价随煤价涨落而起伏。

  我市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制定了我市煤电联动方案,具体内容是:

  我市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度电提高1.8分,涪陵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度提高2.1分,重庆境内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度提高0.3分。

  超发电量统一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执行。

  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规定是,重庆市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调整为每度0.312元,安装了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度提高0.015元。

  全市小水电上网最低保护价也进行了调整:小水电上网最低保护价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13元,提高到0.185元。

  据市物价局官员介绍,此次调价结果,重庆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2.89分,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及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受影响,其他各类用电电价以具体调整为准。同时,还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力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作出调整,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趸售用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其余各类用户的电度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4分钱。

  新电价执行时间,以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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