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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为工资支付出台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5:00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条例》)今天正式实施。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就工资的支付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的工资。

  据了解,《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的权利,而劳动者则有查询权。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广州市劳动局劳动工资处韩志荣处长表示,这意味着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可拿相当于正常工资4倍的报酬。广州市劳动局劳动工资处韩志荣处长表示,除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外,工资支付台账必须至少保存二年。另外,新工资支付条例还对工资支付纠纷可能引发的仲裁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数额发生争议时,才可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其他类似企业欠薪的行为,有关劳动者可直接向行政部门甚至法院进行投诉和诉讼。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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