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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统一口径”不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5: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江厚良(北京硕士生)

  日前,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已经对备受关注的“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宫事件”做出了调查结论,但有关方面表示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公布。福利院的有关负责人不
但完全承认切除两女孩子宫的事情,同时告诉记者调查报告已经出来,但是要等市里统一口径后再发布(《新京报》4月27日)。使笔者觉得难以理解的是既然有了调查结论,为什么还要等市里统一口径后才发布呢?经领导批准并统一口径后的调查结论还有权威性可言吗?

  “福利院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人们纷纷谴责福利院无视法律、滥用监护权、践踏公民权利的行为,人们也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及时介入事件,查明事件真相,从而最终确定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但是,南通市有关部门在公安部门已经做出调查结论之时,竟然以“须经领导批准”“统一口径”为由推迟调查结论的结果,让人匪夷所思、难以理解。

  笔者认为,南通市有关部门“统一口径后再发布”之举不可取。其一,此举有损政府行为的公信力。人们对“统一口径”的理解就是政府部门在公布调查结论之前,在其内部先达到某种妥协或共识,然后“一致对外”。政府部门此举的目的想必是为了防止某些当事人或政府官员面对公众时“说错话”,从而防止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即使政府部门在这一过程中能做到“尊重事实、不偏不倚、秉公办事”,但在公众看来政府部门“统一口径”就是一种“阳谋”政策,难逃掩盖事实真相、包庇他人之嫌,公众不得不对统一口径的做法“想入非非”,结果极大地损害了政府行为的公信力,无形中又使得事件变得更加复杂。

  其二,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就此次事件而言,公众希望原汁原味地了解事实的真相,而且政府部门有义务及时提供事件的相关信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但是,“统一口径”后的信息,内容简单、形式单调,而且其所能提供的信息量十分有限,从而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其三,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政府部门“统一口径”后,包括媒体在内的公众无法获得更多的信息,也就不能对政府部门形成有效的监督,舆论监督、群体监督就不能落到实处。

  笔者希望南通市有关部门正视统一口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福利院事件,政府部门应该实事求是、不折不扣地公布事件真相。毕竟,政府公信力的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是大事,切不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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