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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每小时报酬不低于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团中央、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意见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

  意见说,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每年须从学费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工作。校内开展勤工助学的部门可从自身的管理费用或其他收
入中,按有关规定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经费不足的部分,由学校勤工助学基金予以解决。

  意见强调,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主业;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

  意见说,各高校要结合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学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力争用3至4年的时间,使60%以上的在校研究生和部分本科生能够拥有“助教、助研、助管”岗位。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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