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助学每小时不低于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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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6:26 都市快报 | ||||||||
据新华社 团中央、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 意见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
每周不超过8小时 意见强调,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主业;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 优先安排贫困学生 另外,应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校外单位到校内招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经过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同意。 禁止参加高空作业 意见要求各地保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同时,要采取严格审查资格、签订劳动协议等切实措施,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不得克扣拖欠报酬 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和使用学生的过程进行监督,对有损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予以纠正甚至取消用人单位招聘学生勤工助学的资格。 意见强调,要切实保障学生勤工助学应得的合理报酬,防止克扣和拖欠。 另外,要定期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 鼓励大学生从事家教 意见表示,力争用3至4年的时间,使60%以上的在校研究生和部分本科生能够拥有“助教、助研、助管”岗位。 同时,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吸纳学生参加校内实验室、校办产业的有关工作,使学生的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相结合。 要加大力度,选派学生承担后勤服务、校园秩序维护、公益劳动等方面力所能及的工作。拓展校外勤工助学资源。 学校应鼓励大学生从事家教、社区服务等校外勤工助学工作,为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创造条件。 (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