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疏散 景区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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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6:4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阙爱民)4月28日,省政府就加强“五一”期间消防安全发出通告,景点或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将受处罚。 省政府向各旅游景区(点)和人员密集场所发出的通告,提出9条意见,包括要求各旅游景区(点)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制订符合场所实际
通告还特别强调,各旅游景区(点)和人员密集场所如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要处15日以下拘留。②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