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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漏电引燃东方灯饰广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7:1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邹宇)“火灾发生后,东方灯饰广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余火复燃,商场的现代消防系统形同虚设,从而造成火势迅猛,火灾迅速蔓延,火灾面积达2456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8万余元。”昨日,市公安消防总队在江北老干中心召开“4·3”重大火灾相关情况通报会,对“4·3”火灾原因作出分析,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罚。

  只有1名保安坚持扑火

  据了解,建于1999年的东方灯饰广场原为五里店集贸市场B座,2005年2月26日由重庆建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重庆伊斯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广场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共12层(地上7层,地下5层),高32米,总建筑面积62110平方米,耐火等级为一级,主要使用功能为商场和农贸市场。

  4月3日,火灾发生后,现场共有11人:除了4名保安和1名电工,在扶梯口侧一门市部还有6名工作人员在清理杂物。看见火灾发生,值班人员立即报警,并用灭火器灭火,但是没有人员组织在场的11人参加灭火,只有1名保安坚持用灭火器灭火。由于没能找到起火点,造成余火复燃,引发了更大面积的燃烧。

  报警系统“瘫痪”了

  火灾发生后,该商场的报警系统却没能响起。后据了解,这是由于商场与维保单位之间因为经费问题,致使报警系统早于半年前就已经瘫痪,最终造成火灾发生后未能报警,错过了补救火灾的最佳时间。

  据介绍,火灾发生在2楼,但是该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于本层闸门被关,一滴水也没有。室内的消防栓也只坚持了几分钟,就宣告无水可喷。事后,消防部门在现场看到,发生火灾的地方,所有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均未下降,所以未能将火势控制在2楼,造成火焰往3楼蔓延。后据统计,2楼的18户摊位中,12户被彻底烧毁,6户部分烧损,3楼一个角落上的摊位也被烧损。7楼靠外墙窗户玻璃部分烧毁,塑料窗受热变形。

  火灾起因是线路漏电

  经调查,此次重大火灾的起火原因是地上2层经营门市的夹墙处,一主线路漏电,造成接触点过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后据详细调查,此次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58.33万元,无人员伤亡。4月8日,江北区公安消防处再次对东方灯饰广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广场存在报警、喷淋、防火卷等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为安全埋下了隐患。

  根据《重庆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市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对此次火灾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重庆伊斯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邓祥云罚款3000元,处以重庆伊斯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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