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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规定欠薪可付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7:4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文锦)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陕西省2005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日前已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同意,这意味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在今年年内进行调整。

  陕西省1995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了《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107个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被按地市分为四类,经过1997年、1999年和2001年三次上调,目前的四类标准分
别达到每月320元(西安市)、295元、270元和245元。根据去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最低工资规定》,各省(区、市)最低工资的标准每两年就要调整一次。

  从去年开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开始着手制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于今年3月份上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此次最低工资的调整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定标准和说明。在经省政府通过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全省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若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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