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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每亩不少于1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9:43 大众网

  本报济南讯 我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出台并于4月29日发布实施,根据规定,今后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每亩最低不能少于100万元。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规定,今后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24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青岛、烟台、威海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200万元
/亩;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泰安、莱芜、济宁、日照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60万元/亩;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00万元/亩。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7%。

  《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规定,在各类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凡列入《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中的项目,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受理项目用地申请,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为积极挖掘建设用地潜力,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发展多层、高层建筑,不得超规定指标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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