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应不低于每小时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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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9:43 生活报 | ||||||||
团中央、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意见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 《意见》要求各地保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
另外,应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校外单位到校内招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经过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同意。(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