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 治污目标暂难实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9:50 江南晚报 | ||||||||
国家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启动,保障淮河流域饮水安全 环保总局4月29日宣布,从即日起至7月枯水期启动淮河流域环境应急预案,以保障淮河流域群众的饮水安全。这是我国首次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务院去年12月应急预案审定会上已原则同意《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此预
应急期间,环保部门将联同地方政府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和停产措施,并合理调度闸坝泄水量,同时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对话·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 淮河治污目标暂难实现 记者:环保总局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启动应急预案,淮河水质是否出现了污染事故? 潘岳:不能这么说。启动预案是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的,主要是根据淮河当前的总体水质来作出的,这并不表明淮河水质一下就从Ⅳ类全部下降到了V类。 记者:“十五”临近末期,淮河治污工程建设能否达到预期? 潘岳:目标难以实现。如今,距“十五”规划还剩8个月,而治污项目仅完成35%,投资仅完成41%,许多工程治污措施落空,老账未还又欠新账。 记者: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潘岳:首先是资金严重缺乏,有60%的资金未到位;其次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地方政府负责同志甚至充当排污企业的保护伞;再者就是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执法权限有限,使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老问题更加突出。还有一点就是,水环境监管职能交叉,体制不顺,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难以实施统一监管。 两部局相互指责的背后 4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官员就4月5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简称“淮委”)发布的《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限制总量指标》发出质疑,指出其信息公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但淮委的直接主管部门水利部则反击:“水利部门并未越权行事”,“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完全是按照法律和‘三定’赋予的职责从事工作,没有错误。”有专业人士议论,表面上看起来这是场环保部门与水利部门的“话语权”之争,但问题的实质是,水利部门发布的新的治污指标与目前的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差距太大,客观上肯定给负责治理污染的环保部门很大压力。 尽管水利部门称此次信息发布只是根据《水法》的规定,在工作职责范围的“例行公事”,但两大部门对信息发布权的争执,引发了人们对淮河水质现状的又一次密切关注。 在水利部淮河委员会,记者了解到,尽管去年底以来排污总量削减了10%,但由于污染物的长期积累和目前枯水季节水量锐减40%等因素,水质依然十分恶劣。 记者4月12日下午从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了解到,最新的监测结果显示:3月份淮河流域省界断面水质污染进一步加重。根据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的45个省界水质断面水质评价,3月份达到Ⅲ类水的断面只占11.1%,Ⅳ类水断面占17.8%,Ⅴ类水断面占11.1%,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的超Ⅴ类水断面占60%。 对照国务院批准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水质目标,3月份水质达标率仅为28.9%,比上月下降6.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4.3个百分点。 淮河干流水污染情况也不容乐观,监测的13个断面全线超标,主要超标项目是氨氮。 水污染已威胁到沿淮城镇供水安全。 安徽省蚌埠市的一对老夫妇告诉记者:自从多年前蚌埠因淮河污染发生“守着淮河买水吃”的现象后,这么多年他们一直没有喝过自来水。除了其他生活用水外,饮用的水都是买的纯净水。“不是我们不相信自来水公司,实在是淮河的水太差了—————叫我们怎能不担心?”(据《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