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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租房户转租4年,法院帮忙终于拿回钥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0:40 新文化报

  本报延吉讯(记者杨威)4月26日,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帮助下,敦化市民郭红(化名)终于拿到了被租房户私自转租了4年的房子钥匙。

  郭红的房子位于敦化市的黄金地段,是临街门市房。1997年3月,她将房子租给刘某从事个体经营,租期到2001年3月31日,在租赁期间,刘某按期交纳了租房款。2001年3月末,合同到期后,郭红没及时回来收回房子,刘某便擅自将房子转租他人,将租金揣进自己腰包
。郭红向刘某索要房子未果,于2003年11月将刘某告上法庭。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在10日内腾出房子,赔偿郭红租房合同到期后的房屋租金及经济损失。刘某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初,省高法维持原判。

  官司虽然赢了,但刘某拒交房屋租金,也不进行赔偿,从刘某处转租房子的房客也不搬家。无奈,郭红于2005年3月23日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26日下午,她终于拿回了自己的房屋钥匙。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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