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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价今起调整 此次调价暂不涉及居民用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1:03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洪钧通讯员龚晓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东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省物价局日前发文通知,为贯彻实施华东电网煤电价格联动方案,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适当调整部分电厂上网电价、新投产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和省电网销售电价。

  省电网销售电价(含我市直供区)除农业、化肥生产用电暂不调整外,非居民照明
用电、商业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8分,其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9分,趸售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5分。

  据介绍,此次调价暂不涉及居民用电,省电网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具体调整水平将在省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后确定。

  据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自5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2分钱。居民生活电价是否调整由省级政府提出意见,需要调整居民生活电价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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