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遭逼供变“杀人凶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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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1:19 扬子晚报 | ||||||||
从湖南省衡阳市硅酸盐厂的一名职工,到杀人嫌疑犯,再到最近被无罪释放。陈立泉经历着一场永远难忘的人生变故。 2004年3月24日上午,硅酸盐厂职工何金科的妻子李秀梅到衡阳市珠晖区公安分局东风路派出所报案称:1999年8月底,其丈夫何金科失踪至今未见人影。她怀疑其丈夫是陈立泉害死的。
警方接报后迅速出警,在衡阳市玄碧塘木材加工厂家属区找到了陈立泉。历经三天的讯问,警方称,陈立泉对1999年杀死何金科一事“供认不讳”。2004年9月2日,衡阳市检察院指控陈立泉犯故意杀人罪,向衡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令人惊讶的是,2004年9月9日,陈立泉在见到指派的援助律师后,竟然讲其所述有罪的记录,完全是被“逼供”的。从看守所回来后,两位律师在长达一周的时间里,认真仔细阅读了案卷。“我们发现了许多疑点,而这些疑点随着调查取证的深入,足以证明陈立泉是无罪的。” 在众多的疑点中,最令人费解的是,在警方提供的户籍资料《常住人口信息表》中显示,何金科的户口曾于2000年9月19日从苏州湾69号迁到苏州湾7号12栋。依据公安部《办理户口、身份证的工作规定》第一条,迁移必须要当事人亲自办理。由此就引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即被杀害的何金科竟然在近一年后,又死而复生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 2005年2月2日,衡阳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陈立泉当庭翻供,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公诉机关所列证据不足,依法判决被告人陈立泉无罪。2005年3月25日上午陈立泉被无罪释放。(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