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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改委对商家不正当价格行为予以告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1:2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省发改委于4月28日召开西宁地区商业行业价格欺诈告诫会,对部分单位不正当价格行为及节日期间的经营行为予以告诫。

  3月份以来,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西宁地区10余家商店、超市的价格行为检查后发现,个别商店和超市在价格上存在许多问题:以商品吊牌价签代替规定价签,新货上市不及时更换标价签等;有些商品标价不醒目、货签不对位,没有做到商品陈列与标价签对
位;部分商品未使用价格部门监制的标价签,而是自制或使用供货商提供的标价签,特别是一些商店销售金银饰品时,使用供货商提供的标价签。

  同时,大多降价、打折商品不使用降价标价签,不注明降价原因,经营者对降价前记录不作保留,销售商品虚构原价,诱导顾客购买;一些商品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价、惊爆价等标价无依据或比较,误导消费者。

  就目前西宁地区商店和超市存在的此类价格不正当行为,省发改委和省消协已联合决定,将依据有关法规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对商家提出警告:“五一”假日到来,各商家要加强价格管理,重视明码标价工作,杜绝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商业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将根据消费者投诉披露制度予以重罚,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将通过媒体曝光。 (作者: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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