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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雇凶杀人 宗翠平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1:46 法制日报

  “取保候审期间雇凶杀人”案宣判 宗翠平刘胜利一审双双被判死刑

  本报温州4月30日电(记者陈东升)今天下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间宣判:宗翠平、刘胜利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3岁的宗翠平系江苏省淮阴市人。2003年7月,因伙同李有水等人故意杀人,于2
004年6月23日被温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宗不服,提起上诉。因宗翠平系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不符合羁押条件,依法被继续取保候审。然而,在该案二审期间的2004年9月14日,宗翠平为泄私愤,起意报复,以2000元价格雇佣安徽民工刘胜利,共同杀害了与其同居的女友倪玉娟(本报4月16日二版曾作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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