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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务部重启对我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1:46 法制日报

  美重启对我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调查

  本报记者李立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已于4月27日宣布中止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发布的禁止美国政府对中国部分纺织品实施保障措施的临时禁令。这一决定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已获准重新启动对中
国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的调查。

  临时禁令是去年底美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商协会上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结果,美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商协会和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均认为美国商务部不应以构成市场扰乱威胁为由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

  4月2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中国部执行合伙人陶景洲律师。陶律师说,针对中国部分纺织品的特别保障措施是无法在临时禁令期间启动的,而临时禁令的中止将使得中国的纺织品重新面临“特保”的威胁。此次可能会受到限制的产品包括棉质衬衫、人造纤维衬衫、非针织衬衫、棉质长裤、人造纤维长裤、棉质和人造纤维质地的内衣以及精梳棉纱。

  据一直关注中美纺织贸易发展的国际贸易法专家、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马鸿基律师分析,此次对临时禁令的中止将成为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商所面临的又一障碍。美国刚于近期提起对中国部分纺织品的保障措施申诉,欧盟也明确表示将对华纺织品出口进行特别限制调查,临时禁令的中止接踵而至,这一切清楚地表明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商正在遭遇欧美同行的全面围攻。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计划于5月5日进行法庭辩论。

  

  2004年12月1日,美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商协会上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表示对中国产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将会损害美国进口商的利益。

  2004年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发布临时禁令,要求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不得以“市场扰乱威胁”为由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

  2005年1月26日,美国政府就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发布的临时禁令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正式提出上诉。

  2005年3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拒绝美国政府“取消对此案的审理”的要求,禁止美国政府以市场威胁为由对中国纺织品进口实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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