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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1:5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4月30日,贵阳市民政部门向媒体通报,《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当日出台,按规定在公布1个月后开始实施,该市大约有4万农村居民到时可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据介绍,该办法共18条,按《办法》规定,凡持有该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夫妻一方为该市农村居民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非该市户口的,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其家庭收入低于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该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等。

  该办法公布1个月后开始实施,届时该市大约有4万农村居民可以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作者: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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