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提醒五一期间加班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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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2:00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在“五一”来临之际,贵阳市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提示: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因生产经营需要不能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而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依照相关法规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5月1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日工资和小时工资
作者:聂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