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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提醒五一期间加班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2:00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在“五一”来临之际,贵阳市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提示: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因生产经营需要不能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而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依照相关法规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5月1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日工资和小时工资
分别按月平均工作日20.92和月平均工作小时167.36折算。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属地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打电话举报: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5822386,云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679072,南明区5519610,小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802562,花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861437,乌当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402857,白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830287,清镇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526907,开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227444,修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324364,息烽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721619。

  作者:聂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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