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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今起实行季节性电价 居民电价不在调整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2:27 东方网

  东方网5月1日消息: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从5月1日起,本市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分,用于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炭价格上涨对电价的影响,以及部分电厂亏损等问题。各类电价中,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其余各类用户的用电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可在上海市发改委网站上查询。

  据了解,这次煤电价格联动并不是将煤炭价格上涨造成的发电企业成本增支因素完全
转移出去,而是要求发电企业自行消化30%,以促进发电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这同时也是本市首次实施季节性电价。根据要求,本市全年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2.8分钱,夏季用电高峰季节上调3.5分钱,其它季节上调2.5分钱,鼓励用户在非高峰季节多安排生产,有利于推进夏季让电、错峰、轮休工作。

  此外,今年夏季本市除继续采取拉大峰谷电价差价,对可中断负荷用户实行补偿电价等措施外,还将在13时至15时尖峰时段执行高峰电价,以缓解时段性缺电矛盾。同时,有关部门还将电价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确保优势企业的用电需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行业取消优惠电价。

  作者:杨冬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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