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投原董事长许智因受贿及玩忽职守获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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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4:1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李琼) 受贿14万港元、玩忽职守导致国有公司损失300多万美元!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原董事长许智昨天上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万元。 许智案是继省国投原总经理黄炎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两项罪名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14年有期徒刑后,又一起国投系统高层人员经济犯罪案。据指控,许智
检察机关还指控,许智在担任市国投总经理及董事长期间,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分别为两家公司开具远程信用证和办理业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00多万美元的严重后果。 1995年11月至1996年11月,广东鼎湖统一企业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袜业公司)向市国投申请开立信用证330万美元,身为总经理的许智认为有公司金融部莫经理的申请报告,便批示:土地足够担保这个证。此后袜业公司经营不善,只归还市国投87.0894万美元。目前该公司已被注销,有关人员仍在逃,市国投还有242.997万美元未收回。 1996年,省国投深圳分公司(下称国深公司)到市国投要求办理业务。1996年12月6日,在未申请办理外汇同业拆借权的情况下,市国投与其签订了300万美元的借贷合同,期限为3个月。1999年1月,国深公司宣告破产,造成市国投直接经济损失113.573245万美元。 昨天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判处许智有期徒刑5年后,许智面带微笑十分平静地表示认罪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