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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节水办法今日起实施 浪费用水将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5:1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刘浦泉)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北京市将在去年节约用水1.2亿立方米的基础上再压缩供水指标4000万立方米,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各种浪费用水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的节水办法明确规定,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指标用水;超出的用水量,除据实交纳水费外,将被收取累进加价费用:超出规定数量20%(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一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本数)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二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三倍标准收取。

  按照北京节水办法的规定,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它市政杂用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不得使用自来水,违反规定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从公共供水设施、消防设施取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失修、失养或者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用水的,每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节水办法还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再生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使用,节水管理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得正式供水。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按每件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北京市水务局有关专家认为,这一节水办法将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缓解北京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去年,北京市17690个社会单位实行了用水定额管理,其中70%的社会用水单位达到节水管理要求,共节约用水1.2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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