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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谁在阻挠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5:47 南方都市报

  作者:郭国松

  预料之中,中国第一部《公务员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定于5月1日正式实施。在各大传媒展示这部法律诸多亮点的同时,却无法掩盖其中的一大遗憾: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公务员法》擦肩而过。

  事实上,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公务员法》将被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关于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不断见诸媒体,不少学者乐观地预计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望写入《公务员法》。但这似乎只是学者们的“一厢情愿”。“这个问题难度很大。”对立法具有影响力的有关人士对新闻媒体说。

  “这个问题难度很大”,此话颇值得玩味。事实上,我们在1995年就制定了一个“难度不大”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它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工资、各类奖金、津贴等劳务所得,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这个不断受到学界批评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由于从形式到内容均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弊端,一开始就形同虚设——它只是收入申报,不是财产申报。收入与财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只是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费等,谁拿了多少,就是不申报,其他人心里也有数;而财产则不然,当一个官员住着别墅、开着奔驰、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老百姓就要知道,你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更重要的是,这种收入申报的资料是不公开的,组织人事部门接受申报后,将其束之高阁。结果是,申报了多少,是否隐瞒,等等,纳税人一概无从知晓,监督便成了一句空话。即使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最严重的后果,也不过是党政纪处分,威慑力有限。

  世界上最早的官员财产申报法律是英国议会1883年制定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目前,这项制度已为法治国家所普遍接受,并且成为遏制官员腐败的“撒手锏”。

  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防止贿赂条例》为政府和其他公职人员设定了极其苛刻的行为准则:任何政府雇员如果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而又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即属违法;任何政府雇员未得行政长官许可而接受礼物或一定数额的贷款,即使没有贪污动机的证据,也属违法;任何政府人员维持高于收入的生活水平,如果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等,都将受到廉政公署的检控。

  此外,通过财产申报的手段,还可以发现官员的行为是否涉及利益冲突,从而判明其取得利益的正当性。其目的,就是要使官员们透明起来,只有透明,老百姓才能进行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开、透明的财产申报制度,是公众对官员的“非暴力制度控制”。

  我们尽管在10年前就制定了官员收入申报制度,并且实行了银行存款实名制,但是,一批又一批落网的贪官动辄有数百万、数千万元来源不明的财产。

  既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认为是防止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手段,那么,在制度上存在不同程度缺失的中国,建立一项公认的好制度为什么如此艰难?到底谁在反对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将反对者的理由摊到桌面上,不外乎“目前立法条件不成熟”、“涉及面广”、“难度太大”、“不符合中国国情”,更有人认为财产申报涉及官员的“隐私权”,应当慎重,等等。

  无论从政治学还是从法理的层面上讲,上述所谓的理由本身不值得一驳,或者说都是伪问题,倒是其中一种说法切中要害——“涉及面广”。试想,如果我们制定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群众的举报信如雪片似的飞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那如何得了!这样的制度操作起来自然是“难度太大”。

  说白了,一大堆看似堂而皇之的理由,实际上就是长期以来流行的“国情主义思想”,其精髓,则是打着“国情”的旗号,维护旧有体制的正当性,这已经成为阻碍中国法治化进程乃至整个社会进步的巨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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