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法院讨回说法 市中院撤消判决发回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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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6:21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5月1日消息:前天,广受关注的浙江“秋菊”终于讨回初步说法: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泰顺法院认定沈秋菊、林明存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消泰顺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沈秋菊这位浙江“秋菊”惹上官司,与一起盗窃案有关。2001年10月4日晚上,泰顺县罗阳镇庄其岳家被人盗走了黄金等物品,价值3万余元。后来,庄的邻居林明存、沈秋菊夫
泰顺县公安局于2004年3月10日以传唤证人的名义抓走了林明存、沈秋菊夫妇,次日开具《刑事拘留证》。2005年1月18日,泰顺县人民法院认为林明存、沈秋菊夫妇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林明双,以“伪证罪”判处沈秋菊有期徒刑1年、林明存有期徒刑10个月。 沈秋菊、林明存不服,提起上诉。4月2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通讯员 陈东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