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开始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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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04:55 新华网 | ||||||||
用水单位应按用水指标用水,超出用水量将收取累进加价费用 本报北京5月1日讯 记者王建新报道:《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明确规定,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指标用水;超出的用水量,除据实交纳水费外,将被收取累进加价费用:超出规定数量20%(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照水价的1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本数)的部分,按照水价的2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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