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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面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06:11 深圳商报

  我市全面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目前接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850例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王美华)近日,记者从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深圳工作站成立挂牌仪式上获悉,我市共接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1850例,占广东省上报数的
1/3。但漏报和隐瞒不报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从今年5月开始,我市不但所有医疗药品相关机构必须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同时将严格实行药品不良反应零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药品不良反应而入院就医的患者超过500万人次。死于药品不良反应者达20万人。

  据悉,深圳市药监局药品医疗器械评价中心成立以后,启动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机制。据该中心主任陈光强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机构151家。据统计,截至目前为止,我市共接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1850例,其中,2004年上报1121例,占广东省上报数的1/3。今年1到3月份报告324例。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据市药监局副局长王夏娜介绍,患者如果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医院或药店反映说明,医院或药店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人员将做相应记录,并进行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如果患者在向给药单位反映自己使用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反应,而没有被对方重视,患者可直接至电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电话83193978(福田、罗湖、龙岗),83549154(南山、宝安、盐田),或者直接拿着使用过的药品包装盒去深圳市红荔西路鲁班大厦20楼该中心反映。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王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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